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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中医药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规程

2016-08-17 10:28:10  点击:[ ]

实践教学是中医药高等教育的重要环节之一,是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、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与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。是学校与政府、企事业单位联系的纽带,是学校的第二课堂。为了规范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,提高实习教学的质量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原则

1.坚持“互惠互利、双向受益”的原则。学校利用基地条件安排学生实习,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;基地则可借助学校的科研、师资力量加强生产、教学及人员培训等工作。

2.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。实践建设要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,能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,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,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能力,保证实践质量。

3.坚持素质教育的原则。实践应有良好的育人环境,有利于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,使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、业务素质、科学文化素质以及身心素质方面得到提高与完善。

二、实践教学基地建立的基本条件

校外实践基地的建立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:

1.能满足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,保证实践教学质量;

2.具备就近就地、相对稳定和交通便利的条件;

3.基地建设和发展基础较好,能对学生实践进行必要的组织、指导和管理,并提供必要的实践条件设施;

4.应兼顾规模、层次和水平等因素,具有一定的代表性。

5、能做到“学、研、产”相结合。

三、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双方的义务

1、学校在人才培训、委托培养、课程进修、咨询服务、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践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。

2、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,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,实践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。

3、学校对实践兼职教师实行职务聘任制,具体办法参照《湖北中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师资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4、实践基地共建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给予优惠。

四、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程序

(一)拟建教学基地的考察

教学基地建立前应对拟建基地进行初步考查与论证,重点考察教学基本条件及设施,师资队伍情况。与基地所在单位进行协商,达成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初步意向。

(二)拟建教学基地审批

拟建教学基地填报基地建设申请表。

拟建教学基地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。

由学院教务处签署审查意见。

院领导办公会审查批准。

(三)实践基地协议书的签订

1、在符合建立实践基地条件的基础上,经协商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(一式三份),由学院、实践教学基地及其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。

2、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,一般为5-10年。

3、协议书应包括内容有:双方合作目的、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、双方权利和义务、实习学生的食宿、学习、交通等安排、协议合作年限等。

4、为统筹规划实践教学基地和充分利用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资源,不同系部不同专业可共享实践教学基地,原则上由学院教务处代表学院出面签约。

(四)实践教学基地挂牌

学校与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后,实践教学基地可挂“湖北中医学院××××实践教学基地”铜牌,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。

五、实践教学基地的检查与评估

为促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,教务处会同有关系、部(院)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、评估实教学情况。对协议到期的实践教学基地,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,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。

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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